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中 强化和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他还强调:“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呼吁人民政协要有新气象、要有新活力、要有新作为。面对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如何有效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是各级政协组织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新时代强化和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积极意义
(一)这是发挥组织优势、体现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政协组织中的委员来自各个不同的界别,他们当中既有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也有无党派人士,还有各行、各业、各领域、各阶层的代表,充分体现出人民政协作为“大统战”组织的政治属性。政协组织中的每一名委员,都代表着其所在的党派、团体、民族、阶层和群体,是推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强化和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可以有效发挥人民政协这一“大统战”组织的独特优势,促进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团结合作,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真正彰显人民政协的意义和价值。
(二)这是调动委员激情、促进新时代人民政协高效履职的有效途径。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需要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参与来实现。政协委员队伍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他们围绕经济社会大局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真知灼见;政协委员代表性强、联系广泛,掌握社情民意,能够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愿望和诉求;政协委员中的大多数人处于体制之外,他们地位超脱、视野独特,民主意识较强,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往往比较客观、中肯、实在。强化和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能够有效调动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热情,增进他们在人民政协中有效履行职能的实效。
(三)这是激发政协活力、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崇高使命,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其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政协工作的质量。强化和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引导委员强化主体意识,珍惜政治荣誉,维护自身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新时代政协委员队伍,能够有效激发政协工作活力,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政协工作新局面提供强而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当前影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
政协委员不仅是一个职务,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近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政协事业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新时代政协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其中,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归纳起来,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委员的主体地位尊重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就政协组织来说,少数领导干部对人民政协在党的事业中的地位作用理解不够到位,错误地认为政协是“花瓶”、是“配角”、是“陪衬”,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在这种思维的左右下,难免会理解不到委员在政协中的主体作用。二是一些政协委员所在的单位不理解、不重视政协工作,认为本单位人员参加政协,做政协委员,是“不务正业”、是“不安心工作”,对他们参加政协会议、参与学习考察、开展议政调研等活动,表面上支持,暗地里却不赞成,甚至在委员报批差旅费用时无故提高“门槛”、设置障碍、故意拖延。三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存在着敷衍应付的现象,认为提出提案的委员“瞎操心”“太多事”,增加了本单位的工作量,影响了本部门的工作和形象,导致答复内容空泛无物、无法操作,影响委员的履职热情。
(二)政协委员自身主体意识不强。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的党派、团体、阶层,自身素质有高有低,参加政协的原因也各不一样,既有政治热情高涨而主动要求参加的,也有因为恰好自身条件符合而被动参加的。对照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的要求,对照新时代政协委员的职责,相当一部分委员的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缺乏应有的主体意识,没有很好地理解政协委员是一份政治荣誉、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导致在遵守规章制度、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学习培训、参加调研考察等活动时,或随意缺席、无故缺位,或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满足于做“举手委员”“开会委员”。有的当一届委员不发一句言、不写一份提案、不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个别委员甚至把参加政协会议和相关活动当成一种额外的负担。
(三)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效果不佳。一是少数委员参政意识不强,对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热点问题关心关注不够,参政参不到关键处、议政议不到点子上。二是一些委员自身素质不高,政治站位缺乏高度、看待事物缺乏广度、分析问题缺乏深度,撰写的提案质量不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策没有实际价值。三是个别委员联系群众不够,掌握社情民意不多,对代表维护群众利益和本界别利益重视不够,没法如实、及时反映群众的诉求,也不知道如何表达民意。四是部分委员履职意识不强。各级政协委员大多是单位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有的未能正确处理好参政履职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只能在二者中权衡利弊选取其一,但往往是因此忽视了参政履职的责任;个别委员存在一定的投机意识,只看重政协委员的“荣誉”,而不愿承担政协委员的“责任”;有的过分“爱惜羽毛”,过于计较个人得失,不敢代表自己所联系的群体利益讲真话,怕提过多的意见会“惹祸上身”,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缺乏全局眼光,看问题只到到细枝末节,所提的意见建议只局限于自己所在的行业领域,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高质量提案。
三、强化和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激发政协活力,努力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
新时代呼唤人民政协更大作为。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职的主体,是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定位,把准政协委员的角色,始终坚持以委员为中心,尊重委员主体地位、强化委员主体意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激发政协工作活力,努力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的崭新局面。
(一)各级政协组织和有关方面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委员主体地位,合力打造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政协委员队伍
第一,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委员“强素质”。要围绕发展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的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突出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教育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政协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政治协商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全面提升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为履好职、议好政、干成事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优化履职环境,支持委员“唱主角”。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政协委员履职作为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协组织要切实优化委员履职环境,畅通委员履职渠道,支持委员在政协舞台上“唱主角”“挑大梁”。一要拓展委员知情渠道。通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情况交流会、印发内部信息资料和组织政协委员深入一线调研考察等形式,让委员了解“上情”、掌握“民情”、知晓“舆情”;二要搭建委员履职服务平台。要加强政治协商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政协委员广泛参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方面重大问题的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动部门单位改进工作;要加强民主监督服务平台建设,推荐政协委员担任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的行风评议员、特约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和其他社会监督员,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要搭建参政议政服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座谈会,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围绕工作重点、民生热点和社会难点深入一线视察调研,建言献策。三要拓宽委员履职空间。要发挥“专家型”“学者型”“技术型”政协委员的智力优势,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议政调研活动,支持他们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专业领域内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前瞻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委员深入基层一线、农村一线,帮助基层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落实长远发展举措;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人才优势、智力优势、资金优势,鼓励和引导他们真情服务社会,用自身行动传递正能量,不断增强人民政协的影响力和政协委员的亲和力,展示政协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委员“放手干”。一是政治上要充分信任。要树立“大政协”“一家人”的理念,对政协委员,无论是党内的、党外的,体制内的,体制外的,还是连任的、新任的,在政治上都要一视同仁,绝不能搞政治上的内外有别、身份上的区别对待、感情上的亲疏远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让全体政协委员感受到政协大家庭的亲近和温暖。二是工作上要尊重包容。要积极践行团结和民主这两大主题,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真情维护政协委员的权益,使委员能够心情舒畅、尽职尽责地参政议政、发挥作用;委员所在的单位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保证其正常待遇不打折扣、不受影响。三是生活上要关心照顾。要探索建立政协领导和专委联系政协委员制度、政协常委联系政协委员制度、中共政协委员联系党外政协委员制度,通过加强彼此间的走访、交流和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政协委员的思想动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事业、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以愉快的心情投入到政协事业中去。
第四,健全保障机制,激励委员“敢作为”。要围绕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机制,激励委员敢议政、敢监督、敢谏言、敢作为。一要建立谏言激励机制,支持委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客观、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对压制和打击报复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政协委员的不良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让政协委员充分、正确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支持他们大胆监督、科学监督。三要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对政协委员提交的调研报告、政协提案、工作建议,要合理采纳或转有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成果得以进入决策程序,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热情。四要建立委员履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扣帽子”,支持政协委员大胆履职,容许他们就有关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容许他们创新探索付诸实践,容许他们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五要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在政协工作中大胆履职、成绩突出的政协委员,要注重培育典型树立先进和加以适当宣传;对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成果,要注重在精神上多肯定、多鼓励,以此不断增强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各级政协委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意识,在政协舞台上大胆履职尽责、彰显价值
第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当好新时代的“鼓号手”。人民政协,政治性是第一位的。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政治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体统一和领导;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履职,做到党委、政府工作和政协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委员就跟进到哪里;要当好新时代的“鼓号手”,充分利用政协委员这一政治身份,向所在党派、所在团体、所在部门、所联系的群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新时代党的主张、党的意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上来。
第二,要强化主体意识,做人民政协的“主人翁”。一要提升学习本领。作为政协委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人民政协、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理论,学习政协工作政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在政协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强化身份认同。要时刻对照政协委员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八小时之外,都要铭记政协委员的身份,并把政协委员的行为准则内外成为自己的行动自觉,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符合政协委员的标准和要求。三要珍惜政治荣誉。要无比珍惜政协委员的政治荣誉,深刻认识到政协委员这份荣誉是组织的信任和人民所赋予,在把工作和行动融入政协工作的同时,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融入政协、感情融入政协。
第三,要树立群众观点,勇为人民群众“担道义”。要牢记自己代表的人民,切实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真情服务群众;要带着问题、带着感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社会关切和群众所需所盼,向党委、政府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切实做好释疑解惑、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各项工作,推动社会民生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在履职尽责中为人民群众担道义、献真情、树形象。
第四,要牢记肩负责任,乐在政协舞台“写春秋”。要学会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自身岗位职责与委员职责的关系,善于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促进政协工作,善于借助政协平台推动工作实践;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政协事业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真言、献良策,争做参政议政的模范;要自觉做到知行合一,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要创新思维理念,紧跟时代的步伐,积极探索“网络政协”的有效途径,善于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掌握舆情、收集社情、反映民情,切实提高履职实效,在人民政协这一广阔舞台上施展身手、书写春秋。
(作者:刘雪萍系贺州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黄颂凯系贺州市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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