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这是对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最新定位,是对人民政协发展历程的重新审视和诠释,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征。站在共和国诞辰7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回眸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能够清晰地把握这一制度历史嬗变的脉络,深刻地洞悉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为新时代协商民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为我们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色和优势
(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工作上的专业性
在新时代,人民政协被定位于专门协商机构,更加突出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的专职功能。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协商民主的渠道很多,除了政协协商,还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等,但只有政协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这赋予了人民政协更大更多更广泛的协商职责,这也是其它协商机构所不能代替的。从工作职能角度讲,专业性就是专司其职,专攻其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民生实事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另一方面,它的专业性还体现在对协商团队的高要求上,只有高素质人才队伍才能提高人民政协专门从事协商活动的业务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也指出:“统战工作是一门科学,没有很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做不好的。统战干部要深人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精通统一战线历史,做到心明眼亮,同时还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掌握统战工作的个中门道,善于处理各种复杂敏感问题,努力成为行家里手。”统战工作所体现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配备一批业务能力很强的专家团队,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结构,聚集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政协机关干部、政协委员和智库专家,专门的工作机构,专门的职责,专门的人,做专门协商的工作,这充分展现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工作上的专业性。
(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立场上的政治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开展的政协协商,它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中国民主政治和国家法律的框架下活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广大委员和人民群众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结构,必须讲原则,讲政治,任何协商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一方面,在协商中必须讲政治、讲规矩,把握政治方向,谋求合作大局,在坚持政党性与政治性的前提下,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在协商中,坚持走中国式协商之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务必更加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有效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并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这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立场上的政治性。
(三)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思想上的统战性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不同阶段,虽然具体职能与任务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变换,但功能、作用还是一脉相承的,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专门从事协商的组织,具有鲜明的统战性。人民政协是“在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并适合中国国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不仅要重视发挥“协商”功能,更要担负起“广泛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的重任,在协商实践中突出“凝心聚力”的统战功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两个重要功能,建立起完整的、常态化的统一战线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职能范围不断扩大、时代内涵不断丰富。在新的历史征程中,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统战性充分显现出来,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功能,发挥了其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方积极力量,为推动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打开了新局面。
(四)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主体上的群众性
1943年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协商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必须走群众路线。
人民群众是协商民主的重点,政协协商要以人民利益为重,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洞悉民心,从根本上要把人民群众作为协商的主体,聚焦大事、关注实事、紧盯难事,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积极地引导所联系的群众参与改革发展,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为改革发展添助力、增合力。把人民群众纳入协商的主体,走群众路线,不断扩大协商民主的开放性,让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监督权力运行,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主体上的群众性。
(五)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历史上的传承性
根植于中国政治文明的深厚土壤,协商民主的思想认同与实践范式“有根、有源、有生命力”,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不平凡,它经历了革命战争年代的烽火洗礼,走过了改革开放的青葱岁月,来到共和国诞辰70周年的壮美篇章,它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它作为一种优越的政党制度,不是一蹴而就,不是一劳永逸,它的脚步还在不断向前迈进。
从1945年在重庆召开的第一届旧政治协商会议,到1949年召开新政协,协商建国,再到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直至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纪念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一路风雨,一路荆棘。政协协商不是阶段性的,而是长期性的;不是阻断性的,而是传承性的,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一定会在党的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而助力。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强调把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与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统筹起来,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因此,新时代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坚持人民政协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是党的一贯方针和政策。坚持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为中国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人民政协的初心和使命。要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质量导向。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把握好数量与质量、过程与结果、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把提质增效贯穿于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各方面。协商议题要关注群众切身利益,协商主体要代表各方观点,协商过程要汇集民情民意、触摸民愿民心,协商效果要实实在在、掷地有声。
4.坚持崇尚创新。纵观人民政协发展史,是一部不断开拓进取,制度创新的历史。人民政协的开放包容给我们提供了创新的土壤。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阶层构成不同,自然资源禀赋不同,所以政协协商的重点也不尽相同,为我们政治协商奠定了多样性的基础。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因时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实践,积极培育政协协商新的示范点,创出品牌特色,不断激发协商民主的生机活力。
(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
1.发挥人才优势。人民政协人才荟萃,参与主体来自各党派、各团体,并且联系着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阐释各方面问题,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促进各界群众在一些改革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为改革发展凝聚智力、增添助力、形成合力。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就要充分挖掘参政议政人才,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2.发挥制度优势。人民政协协商作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向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这种新型政党制度,根植于中华大地,符合我国国情。因此,发挥制度优势,这就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应当把协商作为中心工作,把协商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之中。进一步拓展协商内容, 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确保更好地协调关系、凝聚共识、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3.发挥平台优势。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搭建了良好的协商平台。政协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更加进一步的广泛搭建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形式,开展不同界别,不同层次的协商,为不同层面的协商提供有效载体。
(三)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提高人民政协的履职能力
1.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是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主要体现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政治洞察力。这种能力主要靠学习理论和履职实践去提高。因此,要完善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学习制度,组织委员专题学习研讨。加强委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在履行职责的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
2.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是明情知政的能力,主要体现为及时准确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它是人民政协履职的基本前提。因此,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优化调研队伍构成,采取集中调研、分散调研、蹲点调研等形式摸清真实情况。加强对调研成果的研究论证,加强人民政协智库建设,整合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智力资源。
3.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联系群众能力是体察民情和反映民意的能力,主要体现为察民情、识民意、保民利、促民生。这是政协履职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是对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为和合共谋、精诚团结、沟通包容。这既是政协工作的传统,也是政协履职特色和优势。因此,要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加强政协组织与党委统战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民主党派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协商议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作者:贺州高级中学教师,贺州民进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