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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以贺州市政协为例

文章来源:贺州政协 作者:李庆全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点击数:3,439 A- A+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社会知名度大、关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希望广大政协委员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还在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这充分说明了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对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形式下如何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建设,建设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高素质委员队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是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变化,必然对人民政协工作产生深刻影响。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要重点围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行建言献策,助推改革发展,这就需要广大政协委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需要科学把握政协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创新政协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改进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真正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是迈上新征程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人民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提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在新的征程中,广大政协委员要积极投身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在新时代发挥新作用,在新征程实现新作为,切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坚定维护者、积极建设者和有力推动者,正如汪洋主席提出的广大政协委员必须求真务实提高协商能力水平,认真做好“委员作业”。这给广大政协委员提出了明确的实践要求,就是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向时代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三)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是提升委员综合素质的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增强履职本领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政协委员最大的权利是参与权和话语权。政协委员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主要通过协商发挥作用。这种作用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对。说得对就是能够提出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意见建议,这就需要求真务实的能力水平。广大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文化水平、能力素质参差不齐,要更好地履好职、尽好责,就要有“知识恐慌”和“本领危机”意识,自觉主动地对照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八种本领”要求,着力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努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
  二、新时代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实践和探索
  (一)注重强化理论武装。重视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也是政协委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的重要保证。一要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广大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进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明确学习内容。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学习活动,以理论大学习、思想大武装促进工作质量大提升。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还要学习和熟练掌握政协委员所在行业、界别的相关知识,在“精、专、深”上下功夫,为履好职、尽好责打好基础。三要坚持学习制度。坚持常委会学习制度,抓好全体委员的集中培训和经常性学习培训。坚持把加强委员学习培训贯穿履职全过程,采取以会代训、情况通报、大会发言、视察考察等方式,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把参政议政与学习培训融为一体,力求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为。
  (二)注重聚焦党委中心工作议政建言。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做到“党委想什么、政协就议什么”。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对上一级政协作出的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时向党委汇报。同时,主动选择“党委重视、政府关注、政协可为”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议政,调研视察。如全国、全区政协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贺州市政协党组迅速向市委汇报,并结合贺州市实际,就如何加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实行政协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为下一步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做好充分准备。紧扣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聚集培育“五大新引擎”、聚焦“三年攻坚 赶超跨越”行动、聚焦推动贺州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优势和作用,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深入开展调研、视察,积极协商议政。围绕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财政支持工业园区及企业发展政策等协商议题组织开展协商议政活动;围绕贺州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情况、贺州市城区公厕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考察;围绕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健康长寿文化建设、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调研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理清原因、提出建议对策。积极推动协商议政成果转化运用和落实,助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和中心工作扎实推进。
  (三)注重把好政协委员“进出”关口。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主体,有了高素质的政协委员队伍才能保证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近年来贺州市政协严把政协委员的“入口关”,进一步完善委员产生机制,建立由政协和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委员推荐、协商、审核工作班子,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程序关”上把好关,保证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健全市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率先在全区制定实施了《关于健全贺州市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因工作调动、职务调整、违法违纪等不适宜继续担任市政协委员的,通过辞去、责令辞去、撤销资格的方式退出委员队伍,打破了任期内“稳坐钓鱼船”的现象,进一步理顺了委员的“进出”关系,强化了政协委员队伍的管理。
  (四)注重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委员履行职能的基本前提,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手段。政协委员要履好职,就必须聚焦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以调研联系理论与实践,以调研体察社情民意,以调研实现上情下达。贺州市政协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开展调研工作,规范撰写调研报告,形成数据准确、内容完善、措施合理,理由充分的委员提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如贺州市政协围绕群众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协主席领衔,组织相关政协委员进行深入调研,多次召开专题协商调研会,听取各方诉求,探讨解决办法,形成了《关于城区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贺州城区27个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项目,已有19个项目约1.1万户办理了房屋状况初始确认告知书,一批长期困扰贺州城区房地产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赢得了广大市民和房地产企业的拥护和赞誉;又如,为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这一政协履职的短板和弱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启动实施《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持续用三年时间发力、跟踪监督,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朝着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补齐民主监督工作的短板。“三年行动”计划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工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五)注重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基层政协委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如果没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委员在调查民情、关心民意、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就难以真正履职尽责。建立约束机制,完善委员履职档案。贺州市政协实行委员履职“量化”,把委员参加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报告等情况都记录进履职档案,并将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建立表彰机制,完善委员履职激励机制。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总结委员履职优秀成果,推广委员履职先进经验。定期评选和表彰委员优秀提案。开展“先进政协委员”“优秀委员”“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文章”等评先评优活动,并记入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建立完善委员履职、管理等方面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强化委员管理。如贺州市政协出台了《贺州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作为委员履职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制订了《贺州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办法》,细化了履职评价指标。健全了市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联组讨论发言、常委会履职交流发言制度,提高发言质量,注重成果转化。出台了《关于健全贺州市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不履职或其他情形的委员予以相应的退出处理,切实加强政协委员动态管理,疏通政协委员“进出”渠道,保持委员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系贺州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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