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组成人员:
经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七次主席会议协商决定,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二)审议通过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三)审议通过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日程;
(五)审议通过提交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确定报告人;
(六)审议通过提交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确定报告人;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八)审议通过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编组和各组召集人名单;
(九)审议通过《关于贺州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贺州市农业投入品经营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贺州市传统村落文化旅游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贺州市城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贺州市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人事事项;
(十六)陆海平主席讲话。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上午8:30
地点:市政协办公楼六楼市政协常委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
四、列席会议人员
不是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政协副秘书长、各委(室)正、副主任,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与会人员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8∶20前到市政协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到。
(二)请与会人员于2017年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会议回执报市政协办公室,需要安排住宿的与会人员请在会议回执中注明。
(三)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书面请假并报市政协主席批准。
(四)邀请贺州日报、贺州电视台、贺州电台报道会议。
(五)不尽事宜,请与市政协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冯春燕,联系电话:5123911、13978495997,传真:5136660。
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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