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庆友、潘家和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7年3月28日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协商决定:
唐庆友同志任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免去潘家和同志的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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