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机构设置的决定
(2016年10月27日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工作需要,政协第四届贺州市委员设提案法制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教卫文体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外事联谊委员会等6个工作机构和办公室、研究室、委员联络办公室等3个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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